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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發(fā)協(xié)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套集中箱式乘用車換電設備整體轉讓(第三次) |
公司名稱:湖南城發(fā)協(xié)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25-03-21 10:54:01
點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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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湖南城發(fā)協(xié)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套集中箱式乘用車換電設備整體轉讓(第三次) |
項目編號 |
G2025SWZC0019 |
掛牌價格 |
12.28萬元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3-21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3-27 |
標的所在地 |
長沙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項目聯(lián)系人 |
0731—82710291 伍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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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公告 標的照片 標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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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轉讓公告內容
表一 轉讓標的簡況 |
轉讓標的 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湖南城發(fā)協(xié)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套集中箱式乘用車換電設備整體轉讓(第三次) |
項目編號 |
G2025SWZC0019 |
掛牌價格 |
12.28萬元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年3月21日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5年3月27日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同意延期/個工作日 |
表二 轉讓方簡況 |
轉 讓 方 基 本 情 況 |
轉讓方名稱 |
湖南城發(fā)協(xié)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先導路179號湘江時代商務廣場A棟406 |
企業(yè)單位填寫 |
行政事業(yè)單位填寫 |
注冊號 |
91430100MA4Q3NQK6E |
單位性質 |
/ |
所屬行業(yè) |
其他未列明專業(yè)技術服務業(yè) |
預算形式 |
/ |
企業(yè)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
事業(yè)單位 法人證號 |
/ |
注冊資本(萬元) |
10000 |
主管部門 |
/ |
法定代表人 |
曾云霞 |
主要負責人 |
/ |
產(chǎn)權轉讓行為內部決策和批準情況 |
單位內部決策文件 |
湖南城發(fā)協(xié)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會決議 |
批準的監(jiān)管機構 |
長沙城發(fā)能源有限公司 |
批準文號 |
長城發(fā)能紀[2024]41號 |
其他需披露的事項 |
特別提示:該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轉讓。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物進行實地勘驗,對標的物的質量、使用性能、瑕疵進行充分了解,一旦報名成功則視同對標的物價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認可,成交后,因標的物瑕疵產(chǎn)生的相關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注:如為多個轉讓方聯(lián)合轉讓的,應分別填寫本表。 |
表三 轉讓標的明細清單 |
人民幣單位:萬元 |
序號 |
掛牌編號 |
名稱及規(guī)格型號 |
數(shù)量 |
評估現(xiàn)值 |
掛牌價格 |
保證金 |
備注 |
1 |
G2025SWZC0019 |
集中箱式乘用車換電設備 |
3 |
104.465 |
12.28 |
2 |
本次轉讓的標的換電站設備于2019年初采購并完成安裝調試。其中兩套已拆卸,存置于長沙三汊磯場地內,另一套未拆卸,位于長沙長灣路與瀟湘南路交匯處停車場地內。三套設備均長期閑置,核心部件及附件損壞、銹蝕,不能正常換電。 |
總計 |
104.465 |
12.2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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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交易條件及受讓方資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條 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后在掛牌截止日2025年3月27日16: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應支付交易保證金2萬元到該項目指定賬戶(保證金指定賬戶:競買人在“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http://fwpt.csggzy.cn“中登錄“長沙國有資產(chǎn)電子交易系統(tǒng)http://gyzc.csggzy.cn/TPBidder”,點擊項目報名生成保證金子賬號。子賬號為競買人繳納競買保證金的唯一賬號。若未能成交則交易保證金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未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的,其報名無效)。若資產(chǎn)轉讓成交,在《產(chǎn)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則交易保證金可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則交易保證金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 2.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chǎn)權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約定期限,將交易價款付至長沙聯(lián)交所的資金結算賬戶。如受讓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絕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則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3.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在競買標的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掛牌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4.本次掛牌轉讓的資產(chǎn)均為現(xiàn)狀轉讓、現(xiàn)狀交付。本次轉讓的標的換電站設備于2019年初采購并完成安裝調試。其中兩套已拆卸,存置于長沙三汊磯場地內,另一套未拆卸,位于長沙長灣路與瀟湘南路交匯處停車場地內。三套設備均長期閑置,核心部件及附件損壞、銹蝕,不能正常換電。資產(chǎn)交接、拆卸、運輸須在簽訂《產(chǎn)權交易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 5.意向受讓方自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繳納成交總價的30%作為履約保證金到轉讓指定賬戶(單位名稱:湖南城發(fā)協(xié)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開戶行: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豐支行,賬號:810000098499000001),未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視同受讓方拒絕簽訂合同。 6.受讓方在處理標的資產(chǎn)時產(chǎn)生的勞務費、協(xié)調費、轉用費、機械設備使用費、稅費等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資產(chǎn)清運過程中產(chǎn)生的運輸?shù)认嚓P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資產(chǎn)清運過程中的操作安全、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7.本次項目長沙聯(lián)交所和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務費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8.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提供虛假資料取得最終受讓資格的,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取消競買人的受讓資格。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9.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本次轉讓的標的以現(xiàn)狀進行交接。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資產(chǎn)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轉讓標的資產(chǎn)進行實地勘驗,對轉讓標的資產(chǎn)的質量、使用性能、瑕疵、狀態(tài)及競價方式、實際情況等進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認可,一經(jīng)遞交受讓申請,并遞交了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相關約定以及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如意向受讓方在長沙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和服務費。 |
對 受 讓 方 的 要 求 和 資 格 條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網(wǎng)絡競價 |
項目聯(lián)系(指導)人 |
長沙聯(lián)交所 |
伍先生 |
電話 |
0731—82710291 |
產(chǎn)交服務中心 |
劉女士 |
0731—8551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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